沈阳为失独家庭设扶助“联系人”

03.02.2016  17:22

  2月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年开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解决住房困难;今后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将有一个“联系人”。

  沈阳目前计划生育特殊人群1万余人。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户籍为沈阳市;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建立扶助“联系人”

  59岁的车先生和老伴是典型的失独家庭,几年前,17岁的女儿毫无征兆地猝死。“没有了女儿的照顾,生活上还好,就是俩人谁要是有个病,就太难了。”车先生说,几年前,老伴在街上不小心摔伤,他在医院挂号交钱时,老伴就一个人躺在医院长椅上。“这时候要是能有个人帮忙就好了。”

  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徐卫华称,沈阳将建立“联系人制度”,也就是说,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将有一个联系人,他们或来自社区或是志愿者。联系人定期和特殊家庭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比如车先生遇到的情况,这时候联系人就可以帮助送医、挂号,有困难时帮上一把。”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康档案,优先安排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