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乘客下车摔伤 公交保险都赔

26.03.2015  12:58

  乘客下车时由于司机启动车而摔伤,咋赔?3月19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公交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付乘客10.7万余元。

  2013年11月1日中午,史某乘坐公交车至市府大路站点时,准备下车,但在下车过程中车突然启动,史某摔倒在地受伤,到医院诊断为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史某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称,史某是在下车过程中尚未完全下至地面上时受伤的,故应属“车上人员”,交强险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事故中,司机负全责,史某无责任,故公交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下车过程中,史某是在下车时摔在地面受伤,受伤时在车外,故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对史某的损失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及免赔部分,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