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事业编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3年

31.12.2016  09:0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沈阳市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三年,这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仍旧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记者12月30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的。

  记者看到,沈阳市政府网站公示了《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列入沈阳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三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三年。

  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权利。

  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创业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考核,且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考核为主。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原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在创业单位的书面评价材料,原单位应当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相关办理程序为本人提供离岗创业项目书等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备案)机关出具意见;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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