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对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评星定级

06.05.2019  06:20

沈今年对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评星定级

最高给予13万元补贴 明年沈阳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将达30%以上

  今年,沈阳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持续发展,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星级评定,最高给予13万元补贴;同时,加快残疾人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机构建设,对于自建或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在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中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民政发展建议的回答中,透露了今年沈阳养老事业发展的计划。

  星级评定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最高给予13万元补贴

  今年,沈阳将继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运营补贴实施阶梯化标准,最低每人每月85元,最高每人每月165元。

  今年,沈阳将继续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或自建自营等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到60-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

  同时,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连锁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

  明年沈阳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将达30%以上

  截至目前,沈阳养老机构总数达211家(城镇公办养老机构1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民办养老机构161家),养老机构床位3.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0.8万张,占比22%,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将达30%以上。

  同时,沈阳民政部门在法库县、康平县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充分发挥农村中心敬老院、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的辐射作用,在满足供养(托管)服务对象集中供养(托管)需求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等延伸服务。

  社会力量办寄宿制托养机构可获补贴

  今年,沈阳将继续加快残疾人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阳光家园作为残疾人日间照料的载体,主要为年龄在18-59周岁,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本人和家庭有日间照料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目前,沈阳全市共有24个阳光家园,照料残疾人667人。

  同时,沈阳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寄宿制托养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按核定床位数量给予,属于自建或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属于租赁建设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分5年拨付;运营补贴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量按照每床每月补贴125元的标准给予。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轻度残疾人就业

  今后,沈阳还将开展居家养残服务,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轻度残疾人就业的模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重度残疾人、父母一方60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对一提供康复、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目前,全市在岗的居家养残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共有1302人。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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