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春节放烟花爆竹时间少了7天

27.01.2018  10:52

  燃放时间:从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初七+正月十五当天处罚标准:违规生产最高罚10万违规燃放最高罚500元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沈阳三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定有了新变化,不再是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而是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初七以及正月十五当天。也就是说,正月初八到正月十四这7天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新规

  解读

  时间短了:

  销售期少8天燃放期少7天

  昨日,沈阳市安监局介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新规定。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仍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正月十五当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从限制销售和限放时间来看,和以往有了很大不同,其中销售期减少了8天、燃放期减少了7天。

  对于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地区,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具体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2月8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

  燃放时限为2月8日至2月22日、3月2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

  重污染天禁售禁放:

  新规定提出,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总量没变:

  全市零售点仍是390个

  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为390个。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继续保持“单轨”经营模式,其他地区实行连锁经营模式。

  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指标增加零售网点数量。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内零售点布设的地理位置进行定址、定位,绘制一张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布图,并于2月5日前将零售点审批及分布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啥样的零售点买鞭炮才安全?沈阳市烟花爆竹产品实施的是专营标识管理,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发企业专营标识;没有专营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因此,市民选购时要看一下标识。

  为了保障安全,零售网点销售区至少要设置两个以上视频监视装置,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72小时。此外,商家销售时不得将烟花爆竹产品摆放在售货亭两侧以外地区。

  违规处罚:

  禁燃期放鞭最高罚500元

  今年开始,市民无论销售还是燃放烟花爆竹都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定,违规销售或燃放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调查

  数据

  超过42%被调查者

  赞同减少燃放天数

  沈阳市安委办指出,近年来,市民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风险和环保问题的投诉量逐年上升。同时也受到了沈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特别是2017年沈阳市“两会”期间,11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春节期间要加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传承传统习俗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雾霾、噪声污染和意外人身伤害,沈阳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了实地调研,了解国内各大城市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限定要求和规定,并在沈阳开通投票渠道,就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向市民征求意见。

  投票结果显示,有效投票数146257票,其中:

  A

  维持去年不变:小年至正月十五(可销售、可燃放)39730票,占比27.16%

  B

  改变:小年至正月初七(可销售、可燃放)、正月十五(仅燃放)61597票,占比42.12%

  C

  三环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44930票,占比30.72%

  新闻链接

  哪些地方不让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城市绿地;

  (十三)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各方

  声音

  零售业户:

  天数少了

  就得少进些货

  零售业户王先生:卖鞭炮十多年了,生意一年不如一年,老百姓的观念在变化,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咋买鞭炮。以后允许卖鞭炮和放鞭炮的时间更短了,怕卖不动货,就得少上点货了。也许以后干这行的人会越来越少。

  零售业户崔先生:卖鞭炮这一行不容易,天寒地冻的,夜里也得留人守着摊点,这几年利润也不行了,都雇不起人了,都是自家亲戚来帮忙看着自己才能休息一会儿。今年燃放天数减少了,不知道还卖不卖得动,再观察一年,要是卖不动,以后也不干这个了。

  市民:限放能减少火灾隐患空气也更好

  市民王女士:新规定挺好,春节放爆竹虽说是传统,但对于一个大城市来说,人口密集,大型建筑物也多,放鞭炮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别大。另外,燃放烟花爆竹还污染环境。但完全禁止吧,这个年一点儿动静都没有也显得太冷清了,减少燃放天数,安全隐患就少了,污染也少了。

  商户任先生:每年正月初八放开门炮确实挺热闹,但放的时候也觉得呛人,满地垃圾、烟灰挺影响环境的。以前是因为大家都放,自己的店不放不甘心,要是以后规定正月初八都不让放了,那我们也就跟着不放了。

  限、禁历史

  沈阳曾几度调整烟花爆竹的“限与禁

  1994年沈阳将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禁止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

  1998年沈阳将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划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春节期间只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2011年沈阳明确了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和禁放区。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13类地段为禁止燃放区域,此后一直延续此规定。

  他山之石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方式均为区域限放和分时段禁放。2017年12月,北京传出新消息,再次“收紧”燃放范围,在五环路内实施完全禁放,五环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时-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天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及正月十五当天;大连市、哈尔滨市销售和燃放时间均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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