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仨未成年人六抢中学生 主犯获刑5年
31.05.2016 20:58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3名未成年人抢劫中学生,抢劫6次获利1005元。虽然抢的钱不多,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抢劫次数较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多起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仍不容忽视。
案例1:
抢中学生团伙主犯被判5年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小赵、小马等3人先后在沈阳某中学校园内及校外,6次抢劫中学生钱财1005元。每次抢劫钱财数额均不大,但次数较多,而且抢劫对象都是中学生。抢得钱款后,小赵等人将赃款用于吃喝、上网等,挥霍殆尽。一审法院认为,小赵等人虽是未成年人,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小赵有期徒刑5年。小赵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案例2:
高一男生刺死师兄被判7年
2013年6月17日7时许,在沈阳某高中学生食堂门口,以小张为首的高一男学生与以小王为首的高二男学生发生殴斗。过程中,小张持尖刀朝小王腹部连刺三刀,造成小王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一人被刺成重伤。
当日,小张投案自首。鉴于小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认定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31.05.20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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