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伪造监测数据将被查封

01.09.2015  13:18

  为全面落实沈阳市“蓝天行动”相关工作,有效提升沈阳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即日启动冬季燃煤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此项专项行动将持续到明年采暖季结束。

  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向燃煤企业逐一送达《致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同时向企业讲解即将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有关要求,以及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查处规定。

   不改正违法行为

   将被列入环保黑名单

  行动期间,市环保局将通过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同时联合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执法行动开展稽查,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现场查处、现场曝光,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交。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涉嫌违法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建议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对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将采取——

  降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列入环保黑名单;

  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其贷款等行为;

  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建议市供热办不得将环境违法单位评为供暖先进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评为供暖先进个人;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按日计罚;

  对生产锅炉超标或超日总量排放的企业坚决限制生产;

  对生产锅炉通过旁路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年总量、限产后仍然超标、因突发事件造成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治;

  对生产锅炉通过旁路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不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的坚决查封扣押;

  对涉嫌拘留或环境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行动,力促燃煤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控以上企业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各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处理,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力促拆小并大、提标改造、煤改气、改电、改新能源或洁净煤等工程扎实开展,所有项目全面推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新的排放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提升。

   专项行动有“7查”

  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沈阳市将对火电厂、供暖公司、自备锅炉企业等燃煤企业开展专项核查行动,做到“7查”——

  新改扩建项目审批验收手续是否齐备;

  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控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负荷是否匹配、能否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脱硫药剂、除尘布袋等药剂设备是否及时投加、更换;

  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是否及时检修;

  环保有关运行记录、运营台账是否齐备,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一致;

  燃煤设备及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也将组织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对燃煤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调动全市环境监察人员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燃煤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节假日、早晚交接班、夜间、凌晨等易发生污染物偷排、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等违法行为的时段,开展晨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等突击检查。对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的环境敏感区以及各主要街路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

  针对重污染天气,沈阳市将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黄色)预警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将即刻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监察,并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一是实施驻厂员制度。

  将国控废气源企业列为驻厂企业,指派驻厂员驻厂,严格实施24小时不间断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合理到位,全天候把握企业排污情况。

  二是加大检查频次。

  各辖区环境监察人员全员到岗,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提供大气在线超标企业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密监察,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