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调135.9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 丁宁)7月26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下发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细则”。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迎来第十三次基本养老金调整。7月份,沈阳市社会养老金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对沈阳符合调资条件的117.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启动了待遇调整工作。人均调资135.9元,增长5.8%,月增资1.59亿元。本月底前调资及补发额将注入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对照表
年度
83.3号文老工人
1949年1月1日-9月30日
1949年10月1日-53年底前
1954年-2015年退休(职)和五七家属工
2016年退休(职)
特殊1
特殊2
2017
75
70
65
63
10
70周岁再增50(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
80周岁再增100(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
艰苦边远地区再增5(康平)
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月再增加1元。
以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不含当月补发),按0.5%增加。统筹项目内不包含“复员生活补助金”、“代发补贴”和“2017年新增盲残补贴”项。
调整缴费年限增加额对照表
15年 16年 17年 18年 19年 20年
15 17 19 21 23 25
21年 22年 23年 24年 25年 26年
27 29 31 33 35 37
27年 28年 29年 30年 31年 32年
39 41 43 45 47 49
33年 34年 35年 36年 37年 38年
51 53 55 57 59 61
39年 40年 41年 42年 43年 44年
63 65 67 69 71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