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宅地下停车位可办产权证并出售
26.08.2016 16:31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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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住宅配套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及产权登记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住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今后,地下停车位也能和房屋一样拥有独立产权,并进行出售、转让和资金抵押。住宅地下停车位一直以来只租不售、办不了产权证的状况有望改变。
地下停车位可同步预售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要优先满足项目业主需要,开发单位要根据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情况确定销售方案,并且进行公示。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开发单位要向房屋销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具体程序及标准参照《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办理办法执行。
住宅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按照可售车位为基本单元给予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年限标记为项目主体出让年限,面积标记为套内建筑面积。已拿到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如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则参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全市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此次制定的《意见》,适用范围并非全市所有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而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在建(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项目依照相关规定配建的非人防部分的地下停车位(不含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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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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