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你瞅啥”引食客争斗 打人一拳获刑一年

04.12.2014  11:30

  “你瞅啥?”隔壁桌的食客与他四目相对,他心中升起一股无名火,叫上朋友将对方两人堵在饭店门口,不由分说朝对方脸上就是一拳!

  2014年1月31日晚8时许,市民金强约了两位朋友到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一家烧烤店吃饭。金强和朋友调侃着不经意间抬头,与隔壁桌的食客张明四目相对。金强认为对方一直盯着自己,心里升起一股无名怒火朝张明说:“你瞅啥?!”

  金强虽然没有当时冲上去与张明理论,却一直心里不舒服。等到张明和同桌的李宇结账离开,金强叫上身边的朋友追了出去。张明见金强拦住自己,感到莫名其妙,金强却不由分说直接动手。

  双方纠缠过程中,金强朝着李宇的脸就是一拳,打的李宇满脸是血。李宇右侧眶内、下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伴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4月9日,金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金强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三日。金强被抓后承认动手打人,并主动提出赔偿受害人李宇的经济损失,但并未兑现。

  昨日下午,这一案件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审理,这是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上周签署共建协议后首次在大学里面举行公开庭审。

  法庭上,金强的辩护人就定罪方面提出金强的殴打行为事出有因,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出,事发当时被害人也曾动手,自身也有过错。

  法庭审理后认为:金强因双方对视产生不满情绪,就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害人在矛盾发生后积极应战,对激化矛盾均负有责任,但尚未达到应负主要责任的程度。被告人金强有悔改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

  昨日,法庭作出判决,金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