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推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 今后,沈阳将在全市范围推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对于涉及楼宇、小区等局部事务或部分居民利益的事项,需要面对面征求意见。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正式出台《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生活的主人。
按照协商范围,沈阳将在全市分层次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跨村(社区)协商制度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协商制度。
根据协商事项的需求,协商主体包括协商组织方、利益相关方、第三方及协商事项相关人员。
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市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内容。
协商按照四个环节进行:明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制定协商方案、提前通报内容;开展民主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实施协商成果、反馈落实情况。
根据参与主体情况和协商事项,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开展民主协商。
会议协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大事务决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工作安排等事项,结合协商内容,采用居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督会、民主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作为协商的最终形式。
对话协商:涉及楼宇、小区等局部事务或部分群众利益的事项,要采取走访座谈、约请面谈、民主恳谈等形式,面对面征询群众意见建议。
书面协商:涉及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书》、《告知函》等书面形式,征求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网络协商:结合“智慧沈阳”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采取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微信、QQ群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