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办幼儿园收费或调整 调整意见今年底报送
“我家小孩上啥幼儿园呢?公办园少,民办园贵……”这或许是如今适龄幼儿家长最头痛的问题。近日,沈阳市出台《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将开展“沈阳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先行区”申报,到2018年12月底前,超75%的幼儿可入普惠性幼儿园。享受财政补贴的民办园收费将定最高标准,公办园收费实行动态调整。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沈阳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相关意见。
学前教育占教育经费8%以上
全市将开展“沈阳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先行区”申报工作,鼓励各地区先行先试,市财政对确定为改革先行区的区、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定比例。到明年,各地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将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8%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学位购买、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民办园收费定“上限”
《意见》提出,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将由相关部门以合同约定、政府指导价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主要包括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
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
全市将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动态调整机制,今年11月底前,全市将完成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核算成本价格,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公办幼儿园收费的调整意见。
按“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保育教育成本、政府投入、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使保育教育费标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合理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