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务接待高档酒菜不得上桌
14.05.2015 10:14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日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 沈阳市明确公务接待活动的就餐收费标准及提供酒水范围,规定高档酒菜不得上桌。这是5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接待办公室获悉的。
根据《沈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接待办对公务接待活动的会议室、住宿、就餐收费标准及提供酒水范围进行了明确,制订了《公务活动接待收费指导价格一览表》,并印发给各直属接待宾馆,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市财政局对外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工作要求,上述规定对经费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接待经费等专项经费预算的公开及说明。
接待对象用餐按沈阳市规定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用餐,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
据了解,目前市接待办正会同市编办积极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体系的建立。
编辑: zfw07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4.05.2015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