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出台信访工作“五要五不准”规定

21.12.2016  11:41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沈阳公安出台信访工作“五要五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访窗口服务标准。

  规定明确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中,要有访必接,接访必录;要有疑必答,答疑必明;要有件必督,督办必实;要有案必查,查处必公;要有错必纠,纠错必严。

  另外,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来访群众,必须要做到认真接待、认真倾听、认真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和瑕疵,必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在充分执行“五要”规定的同时,沈阳市公安局要求全局民警严守信访工作纪律底线,坚决落实“五不准”规定,即:不准无故拒访,不准冷硬激访,不准消极怠访,不准徇私处访,不准非法阻访。

  沈阳市公安局表示,将对“五要五不准”规定加强督导检查,全力促进全局各单位及民警进一步筑牢服务理念,密切警民关系,夯实基础工作,严守纪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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