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发布七项新便民措施

30.06.2021  14:21

  6月27日,沈阳市公安系统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 七项新便民措施。

  措施1 增加夜间停车泊位

  在25条街路上安装84块标志牌,推出1484个夜间临时停车位,当日18时至次日7时允许临时停放车辆;在公厕旁设立公厕停车位,允许车辆临时停靠15分钟;在街道路口附近,用黄色网格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有效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措施2 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

  持续推进“团圆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紧密依托“全国打拐DNA系统”,在沈阳市各区、县(市)均设立“团圆行动”血样采集点并公开线索举报电话,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措施3 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推出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户口簿、保安员证、行驶证,企业使用的禁区通行标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13类电子证照。

  措施4 方便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四项机动车牌证业务。

  措施5 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等13项车管业务,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对已申请网上委托的,车辆管理所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委托书。对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可以不用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措施6 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市民可不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措施7 简化机动车抵押信息核查流程

  对已信息联网的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不用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