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医养结合(病房)评估标准
05.03.2018 14:27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记者从沈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近日市卫计委印发《医养结合床位(病房)评估标准(试行)》,这标志着沈阳市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拉开序幕,医疗机构养老床位认定完成后,沈阳市民将可享受到设立在医院中的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床位(病房)评估标准(试行)》中对认定工作进行了细化,其中基本条件评估中包括,申请机构拟开设医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20张;申请机构应开设有老年病科或老年病专业;申请机构应开设有慢病防治科室或专业;申请机构应开设有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等科目在内的康复治疗科系;申请机构应开设有治未病科(专业);申请机构应开设有安宁疗护病房;申请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年内无本级或上级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在人员配备上,标准提出,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住院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在护理人员配备上,标准提出,养区每6床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治疗区护士配备参照医疗机构护士配置。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在其他相关人员配备上,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沈阳市卫计委医养办主任徐卫华表示,今年市卫计委将出台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床位认定标准,推动医养结合床位认定工作,并按照一院一策的方案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力争推进全市200家左右的二级以下医院和200家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提供生命末期医养结合服务。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闻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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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8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