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首批36条可复制可推广举措
6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出台的营商举措已达756条,首批36条可复制、可推广营商举措公布。这36条举措由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分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设施环境等6类。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解决问题1209个,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已基本实现常态化运行。52家市直单位和13个区县(市)围绕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65个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了具体方案。沈阳市还搭建了综合运转平台,建立了数字化的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管理平台、诉求受理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综合考核平台。根据第三方机构对沈阳营商环境的评估报告,沈阳将存在差距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确定了68项指标任务,目前已有65项具备了年底前评估达标条件。
下一步,沈阳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继续咬定目标,对标先进,聚焦问题,精准施策,不断将营商环境工作推向深入。沈阳将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一张表单”“一窗办理”“网上办理”等工作模式,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继续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曝光追责,特别是对一些营商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责任倒查、上究一级,真正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沈阳市还将积极打造法治化、规范化、服务化、效能化机关,着力解决庸政懒政怠政、“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不断加强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多规合一”等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平台化、体制化工作模式,确保年底前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70名经济体水平。
市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
营商专线:12345-1-6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张弛)
编辑: zfw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