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新政利好“改善住房”

09.09.2015  17:07

核心提示

自从2015年“两会”期间奠定楼市“稳定住房消费”的整体发展基调后,一系列利好政策相继来袭,尤其是公积金新政,接连几个重磅消息,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刚需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促进了沈阳楼市的缓步回暖。

沈阳2015年上半年公积金新政频出。作为楼市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购房者在面对接二连三的新政时,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不是很明朗。针对政策的频出,本报将2015年开年至今沈阳本地的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整理,并对目前沈阳公积金的现状进行全面解读,让你一目了然地了解在沈阳怎样使用公积金。

本期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处副处长 

刘铁军

信用记录有问题  得开《个人信用报告

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使用界定如下:

●使用界定考核对象:包括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等。

●考核对象存在尚未还清债务的,不予受理贷款。

●考核对象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其他消费贷款过程中,产生逾期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以上的,不予受理贷款。

●考核对象使用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出现不良的,由发卡银行出具非恶意证明和还款明细,可予以受理贷款。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