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
《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2月18日,记者从辽宁相关部门获得证实,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国企车改尚未开展,但省直机关车改正在进行中,部分单位交通补助已于春节前发放,仍有部分单位还在上缴公车的过程中,车补要在车辆上缴完成后发放。
省直机关车贴分七档
《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于去年12月出台,改革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市)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确定,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辖区面积、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沈阳车改今年上半年完成
《方案》对各市车改提出要求,“各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力争2016年上半年完成”。
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获悉,沈阳已经完成公车改革数据摸底和成本测算工作。今年1月沈阳市两会期间,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对外公布沈阳市公车改革方案,目前已完成公车改革成本及保留车辆测算,方案正在上报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对外发布。
我省相关部门介绍,各市的车补标准可与省直机关的发放标准不完全对应,但不允许超过省里方案确定的各级别补贴上限,如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补贴标准不会超过上限,但层级划分可以更为细化,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辽宁省各城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我省国企车改尚未启动
《方案》提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尚未接到涉及对省级这几类单位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通知。返回腾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