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11.03.2015  08:54

  本报讯(记者韩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3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沈阳市早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个人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街道、乡镇设有办事窗口,如有需要,可到街道、乡镇的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