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新政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6日,沈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管控土地出让价格,加强房地产项目竞配建管理,全面加快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措施,对于保持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沈阳市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沈阳市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
沈阳市将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同时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
关于市民关心的首付比例问题,沈阳市将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责任编辑:王海涛) 作者: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