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残疾人补贴新规

09.01.2015  12:01

  沈阳市残联1月8日消息:由沈阳市残联、市民政局以及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炉并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一办法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办法》中提到,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也就是一、二级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补贴70元。

  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到55元补贴。对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沈阳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费补贴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生活补贴对象与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挂钩,其对象调整也随着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的调整而调整。补贴对象按月审批,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新申请补贴人员补贴金自下一季度起计算并开始发放。《办法》中还提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在扣除省财政补贴部分后,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本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