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租车干满6年需退出营运市场

24.02.2016  09:55

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对外发布,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

对沈阳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做出了明确要求,自《道路运输证》首次登记日期起满6年的,一律退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市场。

新增、更新出租车必须为四门三厢新轿车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凡新增、更新的车辆必须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四门三厢的新轿车。并要求车身长度不小于4520mm,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mm,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mm。

要实现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顶灯、GPS终端等营运专用设施线束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口。要求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计价器、空车灯要安在指定位置

规定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的营运设施提出具体要求,计价器功能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嵌入安装于车辆仪表板中央控制区域的指定位置。空车标志灯安装于车辆仪表板右上方的指定位置。要安装与行业统一开发建设的GPS服务平台兼容的,具备监控、防劫、定位、调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

要求出租车坐垫套采用上白下蓝的双拼色坐垫套,配置易清洗的踏脚垫。电子标签粘贴于车辆前风挡玻璃中央上部。价格标签应当平行粘贴于车后门两侧耳窗玻璃下半部。

出租车干满6年一律退出营运市场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自《道路运输证》首次登记日期起满6年的,一律退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及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从事区域性经营的出租汽车车辆,由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经当地政府同意,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