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08.09.2015 16:43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文件指出,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选择若干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转型走在前、短期能突破的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其中,选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 沈阳 )进行系统部署,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领域改革的相互衔接和协调,探索系统改革的有效机制、模式和经验。
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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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