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办理居住证 满5年可落户
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沈阳相关政策已经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而在我省,《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4月1日施行。就中央对居住证的设计、要求和沈阳现在的实际情况,本报记者做了对比和梳理,让您一目了然。
意见稿:是享受公共便利服务的证明
昨日,关于居住证的作用和功能,国务院法制办《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在申办居住证方面,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沈阳:居住证管理已明显向服务转型
沈阳警方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明显向服务转型。
除了公安,教育、住建、教育、医疗、人力和社保等十几个部门提供便利服务外,居住证甚至对户籍政策也将有深刻影响。
意见稿:有居住证可平等享就业等权利
意见稿规定,持有居住证,在当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此外,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方面也享受同等便利。
沈阳:可按规定 申请公租房
有居住证可在沈享受的社会保障: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按规定申请政府公租房;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办理港、澳商务签证、边境通行证件;
(五)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六)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参加我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
意见稿:政府应积极创造平等条件
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沈阳:相关权益已与本地户籍居民无异
在沈阳,持有居住证者将获得的卫生教育服务,已与本地户籍居民无异:
(一)免费参加人口与计生法律知识等普及活动;
(二)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咨询指导;
(三)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
(四)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
(五)与其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服务。
意见稿:符合条件可带亲属落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沈阳:
连办5年居住证是落户沈阳前提
沈阳警方介绍,《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一年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在住房、经商、子女就学多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
引人注意的是,根据我省《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连续在沈五年办居住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还可落户沈阳。
未按规领《居住证》瞒报一人可罚200~500元
流动、寄住人口不申报寄住登记或不申领《居住证》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房屋中介等机构应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上述机构及旅馆、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救助机构等谎报、瞒报或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
对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