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去年办理收养手续25例

16.01.2016  10:31

  被收养人主要来自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等目前办收养手续不收任何费用

  新闻背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首次报道题目:《超生、事实收养等8类人将可落户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杜宝忠)沈阳市去年办理收养手续25例,其中弃婴和孤儿占64%,为16例。

  昨日,沈阳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介绍,沈阳办理收养手续的被收养人主要来自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和亲属过继、困难家庭。目前,办理收养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沈被收养人多为弃婴和孤儿

  沈阳市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事务处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申办常住户口登记。

  昨日,沈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事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市被收养对象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来自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三代内血系亲属之间的过继;三是困难重病家庭,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据统计,去年沈阳共办理收养手续25例,其中来自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为16例、三代内血系亲属过继5例、事实收养2例、困难家庭2例。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来自困难家庭的被收养人员主要是低保、重病家庭,需医院提供疾病诊断鉴定,社区出具没能力抚养等证明材料。

  事实收养主要是落实在2009年4月1日前捡拾到孩子进行收养的。当时可能没报警就抱回家抚养,而没有及时办理收养手续,造成了“黑户”情况。2008年民政部曾对事实收养出台相关文件,解决这部分人的户籍问题。现在需要再到派出所报警,出具在什么条件下捡拾孩子的证明。随后民政部门进行公告,两个月内没人认领的,将按照收养的相关办理条件给办理手续,最后进行落实户口登记。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事实收养的已经很少了,主要是因目前捡拾到孩子都会立即报警,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有收养意愿的人,再通过福利机构来进行收养。

  收养人需无犯罪记录、中等以上收入

  关于市民比较关注的办理收养手续是否收费问题,沈阳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沈阳市政府规定,目前对办理收养手续不再进行任何收费,并免费提供复印等便民工作。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事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进行收养,沈阳对收养人有严格的要求。

  为了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还需要进行收养动机、年龄、经济及住房条件等一系列评估。

  主要要求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为:

  1.年满30周岁以上,无子女,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要求收养人道德品行好,无犯罪记录。

  3.必须有固定住所,经济收入在沈阳当地家庭年均收入为中等以上水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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