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出公开信解读非法集资四特点

11.05.2015  17:07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毅报道啥是非法集资?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给广大市民写了一封公开信,说明了非法集资的4个特点。

  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市民自觉提升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鉴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

  信中说,非法集资已从初期的养殖、商品销售返利等形式,逐步向投资房地产、养老、理财、贵金属、收藏品、股权、期货交易以及网络众筹等领域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确定对象吸收资金。

  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中强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共同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同维护好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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