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项措施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

17.08.2017  08:53

  8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沈阳市房产局多举措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房产局采取四项措施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

  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根据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供热工程费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即新建建设项目供热工程费80元/平方米,对供热热源稀缺的区域可上浮10%,供热工程费由联网供热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

  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在有条件的区域供热联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位于供热市场竞争供热区域内、周边5公里范围内具有2座以上热源(热网)的联网项目,可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联网热源。

  加强新建建筑园区内供热工程验收管理。根据《市建委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园区内供水供热供气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新建建筑园区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套供热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验收形式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和接收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

  规范供热行业服务用户和涉企服务规范。今年上半年,市房产局完善和调整了供热行业服务用户规范和供热行业涉企服务规定。《沈阳市供热行业服务用户规范》在运行、维修、收费、投诉处理四个方面制定了相应22条服务规定。(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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