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沈阳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将达到500个
9月3日,记者从市城建局获悉,《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沈阳全面启动并推广深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系统、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宣传发动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到500个,全市餐厨垃圾分类达到320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了在4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省会城市的沈阳市也位列其中。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沈阳决定以“破解难题,试点推进”为突破口,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了解,沈阳将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按照“1+2+0.5”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2”代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0.5”代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这其中,有害垃圾将强制分类。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等。
方案要求,到今年底,沈阳将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力推进有害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源头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范围。到明年年底,沈阳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开展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启动有害垃圾分类试点。(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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