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非法排污被罚10万元
22.07.2015 09:32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我知道排污不对,但没想到这是犯罪!”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负责人杨自颂等三人,因非法排污成为辽宁第一例因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罪犯。7月21日,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这起污染环境案审判结果,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被判罚金10万元,杨自颂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吃惊:千吨危险废物随意放
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位于苏家屯区陈相镇奉集村,占地10亩,厂区包括废电池拆解房、炼铅房两个厂房。网上消息显示,该厂成立于1997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该厂污染环境最终引起相关的关注始于2014年6月9日。
当日17时许,辽宁省公安厅环保总队联合辽宁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30余名员工正在对废电池进行拆解。警方在现场查获露天随意处置堆放的铅酸电池拆解物共计1131.17吨。经查,经拆散、破碎、砸碎后的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
监测:黑工厂排污不达标
经查,2007年3月26日王某某与杨自颂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约定杨自颂租用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场地手续及设施,租用时期为10年。
2011年至2014年6月,杨自颂、杨自由、文立海在分别担任该厂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期间,在没有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废铅酸电池的回收、拆解及再生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杨自颂等三人安排工作人员将拆解废铅酸电池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倒入厂区旁的排水沟,并将拆解的废铅片堆放在厂区中。
经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监测,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排放的废水PH值为0.79,属于强酸,不符合污水排放标准。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22.07.20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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