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买猴嫌闹出卖被抓 犯法了
24.07.2015 13:3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街头偶遇有人贩卖受伤的小猴,出于怜悯,沈阳一女子把小猴买回了家,打算为它治伤。不料,小猴伤愈后上蹿下跳,还经常和家里的三只狗打架。
整个家被小猴子闹翻了天,女子只好忍痛把它卖掉。可在花鸟鱼市场抱着小猴刚站10分钟,就被民警带走了。原来,女子要卖的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她因此触犯了法律。
2014年年初,33岁的沈阳女子张丽(化名)到北京游玩,她在街头偶遇一个贩卖宠物猴的人。“这小猴子真可爱,眼睛这么大!”张丽好奇地观看,发现小猴受伤了。
张丽虽然身体有残疾,但利用空闲时间,她经常做义工照顾一些流浪小动物。“小猴子真可怜,再不治会死掉的!”出于怜悯,张丽花9500元把小猴子买回了家。
在张丽的悉心照料下,小猴不久伤愈,也渐渐活泼起来。它开始在家里上蹿下跳,还经常和家中的三只狗打架。“太闹了!受不了了!”张丽决定把小猴子卖掉。
2014年10月31日上午,张丽来到沈阳市大东区的一个花鸟鱼市场,一名男子上前询价,张丽要价1.2万元,还告诉对方:“这只猴子很好养,萝卜、生菜啥都吃,也没有传染病。”这时,几名民警将她当场抓获,张丽却一脸茫然。
经鉴定,张丽要卖的是一只猕猴,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庭审中,张丽辩称:“买猴是看它受伤可怜;卖猴也不是为了挣钱,只是因为它太闹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丽明知猕猴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昨日,法院发布判决,被告人张丽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猕猴予以没收,移交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4.07.20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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