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拔火罐时被烧伤

13.01.2015  13:38
资料图

  市民李女士去沈阳市某医院拔火罐,没想到在操作过程中火罐着火,将其脖子右后部位烧伤,在用完医生拿来的烧伤膏后,李女士受伤部位开始起泡,并且受伤部位有明显的色素沉积。

  于是,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后续治疗费用30000元、衣物损失1500元、误工费100元。

  近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返还李女士医疗费30元,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李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0日,市民李女士到沈阳市某医院预约了一名医生准备拔火罐,可是就在做拔罐准备工作时,李女士发现为自己操作的并不是之前预约的医生,而是一个护士打扮的医务人员。

  李女士表示,拔火罐的时候,有一个罐子在她脖子的右后部位,但由于罐子小,酒精放多了,当时就着起火来。不过令李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当时着火后,医生护士没有先处理我的火罐,而是让我的母亲去交30元拔罐的费用,之后有一位大夫拿来烧伤膏给我涂上。回到家后,该部位开始起泡,我的衣服也被药膏沾染,黄色药膏痕迹无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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