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酒后游泳溺亡 家属索赔63万

29.02.2016  14:01

  沈阳一女子自带酒水在浴池休息区就餐,她酒后下水游泳不幸溺亡。家属怒将大众浴池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这家大众浴池无游泳资质,该女子也对酒后游泳的危险缺乏预见,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日前,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大众浴池的经营者承担20%的责任,共计赔偿死者家属13.6万余元。

   酒后游泳女子浴池溺亡

  2014年4月,沈阳女子王欣(化名)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家大众浴池游泳。她和同行的人自带饭菜、酒,在该浴池休息区一起就餐。酒足饭饱后,王欣下水游泳,不料却在池水中身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欣系在饮酒后因溺水而死亡(溺死)。随后,王欣的丈夫、父母以及孩子一同将该大众浴池的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

   浴池无游泳资质

   判赔13.6万元

  经查,该大众浴池无游泳资质、无安全警示标志,死者王欣等人在休息区饮酒,无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制止。法院认为,被告浴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对死者王欣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死者王欣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饮酒后游泳的危险性,其对于饮酒后游泳的危险缺乏预见,亦存在过错,故其对自身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众浴池经营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人民币12.6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