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全生产将实行“党政同责”

07.01.2015  10:40

  今后沈阳安全生产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委“一把手”将与政府“一把手”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近日从沈阳市安监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沈阳将实行《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呢?《办法》中表示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换句话说就是党委“一把手”将与政府“一把手”共同成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办法》中也对“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行解释。“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外,其他负责同志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今年伊始几场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让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再次摆到人们眼前,安全是生产的前提,生产则必须要安全。《办法》中明确表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到基层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办法》中还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企业将实行安全总监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实行。

  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办法》中提到将实行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已被确定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地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公函或约谈形式对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本报记者 付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