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不再新办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图)

09.07.2015  17: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出炉

  7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已经起草完毕,并正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通告旨在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共沈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加快推进我市蓝天行动,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通告出炉

  全市不再新办预拌和 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通告》明确——

  A 在全市范围内将停止新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B 经批准为市政项目建设配套临时的搅拌站,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配套的搅拌站必须立即拆除

  C 现有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

  D 无手续违法生产的,要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业整顿

  E 已经取得环保审批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应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2个月内未取得验收手续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