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区物业私设停车场赚“外快”

23.12.2014  09:21

  有关部门: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责令该公司停止收费

  眼下,一些医院、商场、酒店、市场、学校等热闹繁华地区停车位日益紧张,一些公司便打起周边弃管小区的主意,陆续开始设立经营性停车场。12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最近,铁西区一小区违规设经营性停车场被紧急叫停。

   圈地:私设停车场牟利

  最近,铁西区绣工西街建大四小区的居民们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开始给大门上锁,在园区内划停车位,安装监控,并设置门杆等设施,同时告知居民“今后要向居民收取停车费用”。

  “在没有争取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上,物业公司就擅自做主,设立停车场经营牟利,这一做法合理吗?”对此,一些居民提出质疑,并将这一情况投诉到96123市民服务热线。

  经有关部门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根据上级部门对弃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加强停车管理的有关要求,于11月19日在小区各个楼门张贴通知,征求居民对停车收费问题的意见。之后,社区以及物业公司人员开始走访居民。12月10日,部分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该“物业公司没有资格进行停车收费管理”的主张。

   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12月12日,兴顺街道办事处召集相关各方对收费问题进行调研。经审核,该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有停车场管理一项经营项目,但因该公司只能提供三分之一的居民同意意见书,未达到基本要求,当地派出所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收费。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全面推行“自管自治”式静态交通治理新举措。按照规定,无物业的弃管小区经所在街道或社区同意,可以按照自管自治或委托专业公司看护的模式,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小区进行封闭后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性停车场应优先满足小区内居民停放。

   收入:应用于补充物业费

  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如果业主们共同决定弃管小区可以对社会开放进行经营性停车,那么所收入的款项理论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现实情况是,很多弃管小区的基础设施是由政府投资改造的。为了解决管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将允许把停车费用纳入补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小区居民同意在园区内设置停车位,车位也不能随意划分,要充分考虑停车位设置的科学性。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位的划分必须遵循业主决策、安全便利的原则,为的是给小区居民提供停车的方便,但决不能给小区“添堵”。停车位的划分不能挤占消防通道,也不能影响居民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