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太阳”取暖丧命 烧毁隔壁谁赔

11.10.2015  15:41

  夜班工人在休息室用“小太阳”取暖,不料引发一场火灾命丧火场。隔壁邻居的房屋在大火中被烧毁,造成4.4万元损失,谁赔偿?

  日前,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蒋女士房屋财产损失4.4万元。

  李某是沈阳于洪区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一天凌晨,李某所在的修理车间休息室发生火灾,车间房屋及物品被烧损、烧毁,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李某也不幸遇难。火灾事故认定书查明起火原因为:休息室内东侧小床下方使用电阻丝取暖不慎烤着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隔壁邻居65岁的蒋女士的房子的东侧山墙与发生火灾的汽车修理车间西侧两个窗户相对应,间距约1米,火灾时邻居家顶棚苯板受热辐射也被引燃。经评估鉴定,因火灾所造成的房屋经济损失为4.4万元。

  因为工人李某在火灾中身亡,蒋女士只好找到李某就职的单位索赔损失。但公司认为,李某使用“小太阳”取暖引发火灾,是直接侵权人,拒不赔偿。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公司员工使用电阻丝取暖时引发火灾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有夜班员工工作,汽车修理车间内休息室发生火灾,该休息室位于汽车修理车间,没有脱离上班地点,也是在被告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是与雇佣活动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与履行职务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故被告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