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新办燃气开栓需签合同

18.12.2016  21:3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报道 从本月开始,居民用户新办理燃气开栓业务时,都要签订《居民供用气合同》。

  近日,沈阳燃气集团发布信息显示,为广大用户更加安全、合理地使用燃气,享受到应有的燃气供应服务,共同维护燃气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新拟定的《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供气企业从12月1日开始与用户签订《居民供用气合同》。

  从现在起,沈阳燃气集团(下属四家供气企业)正式启用《城市燃气居民供用气合同》,居民用户新办理燃气开栓业务时,都要签订这份合同。燃气集团经营管理部门将在今后的业务安排中,陆续与已开栓的老用户签订《城市燃气居民供用气合同》。

  《居民供用气合同》在哪儿签订?

  新办理开栓的用户携带相关证件在开栓现场或在属地营业厅签订合同,已开栓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在属地营业厅签订合同。具体事宜可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6177或属地营业厅电话咨询。

  签订合同时,需要携带哪些相关证件?

  房主签订: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户口簿(以身份证为主,如果暂时没有身份证,可以是其中一件)

  房产证明:房证/契税凭证/购房合同/准住通知单(以房证为主,如果暂时没有,可以是其中一件)代办人签订:携带上述房主所需资料外,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房主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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