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明年执行

09.09.2017  06:23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丁宁)9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行业中的用人单位,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该办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费率浮动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支缴率),对用人单位在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重新确定。费率浮动对象是用人单位属于沈阳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80号)一至八类行业的,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参保单位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一至八类行业的,一至七类行业分别实行上下浮动两档费率,第八类行业向下浮动两档费率。费率浮动后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为4.0%,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行费率浮动。但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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