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地扬尘污染罚2万元停工整顿
《沈阳市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出台
工地扬尘污染罚2万元停工整顿
工地扬尘污染严重罚款2万元
《意见》指出,对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围挡破损、污损的,一律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停工整顿处罚。新开工和土建工程未完工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设备;对已进入装修阶段的施工现场可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水冲设施,确保车辆不夹带泥沙上路。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停工整改和相关处罚。
此外,《意见》对施工企业未按标准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除针对扬尘污染外,该《意见》还针对工地施工安全有了明确要求。对施工现场存在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临时宿舍未按要求统一供暖、未使用安全电压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混凝土质量实行追踪和动态监管
《意见》中强化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五方责任主体必须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建立终身责任档案,工程竣工后要设置永久性标牌。没有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手续。
据了解,今年沈阳将严厉查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行为。进一步强化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停止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经济处罚。强化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出场、交货、浇筑、养护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强化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缺陷处理。全面推广“沈阳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倒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沈阳还将重点整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不实问题。严厉打击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今年,沈阳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防尘污染等方面出台了最严格的规定。4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日前《沈阳市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工地存在消防隐患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如出现扬尘污染将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