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10.12.2016 11:32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批准潘利国不再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潘利国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书面辞呈,请求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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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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