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12.03.2015  03:10

  3月10日,从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沈阳市早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个人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街道、乡镇设有办事窗口,如有需要,可到街道、乡镇的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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