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金补发本月底前到位
7月2日辽宁省人人社厅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规定范围内的1949年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沈阳市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并于本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办法和标准分为三种: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政策问答:
问:今年3月才刚刚满70周岁,是否可以享受每月增加50元的待遇?
答:不能享受。根据辽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
问: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选档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缴费档次的变化,由原七个缴费档次改成了八个缴费档次。在原有60%、70%、80%、90%、100%、200%、300%的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2019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档次。二是缴费档次的选档时间发生了变化。今年缴费档次选定后不再调整,只用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之间。
问:个体户以前没交过保险,想自己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答:按省统筹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外市户籍需携带居住证)、工商银行卡、工商银行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至居住地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参保登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即可。
问:外地户籍人员,想在沈阳参加个体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非沈阳市户籍(含省内外市、跨省市)人员,可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及与工商银行签订的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在居住证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今年45岁,已经缴纳满15年的社保费,现在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不能领取养老金。按法律规定,享受领取养老保险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