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
沈阳市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
首次工商注册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下乡人员进行创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11月3日获悉,沈阳市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相关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简化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支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
为简化市场准入,沈阳市提出,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沈阳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收费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用地支持方面,沈阳市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在社会保障政策上,沈阳市明确,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下乡人员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时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转接顺畅。将返乡下乡人员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同时,将返乡下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确保包括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按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此外,沈阳市还将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创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企业,创新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