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政府规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3.05.2016  15:48

近日,沈阳市出台政府规章《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老年人指60岁以上的公民。首次明确规定子女及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提倡老年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规定,可拒绝对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关于经济资助的要求。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且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沈阳市“敬老月”。

办法》规定,沈阳市将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赠、资助、兴办老龄事业。

办法》共九章五十一条,着重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