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会议

25.08.2016  19:45

 

8月16日,沈阳市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沈阳迎宾馆召开。副市长张景辉出席并讲话,市政府秘书长张国祥主持,市民委主任张昕光宣读《关于确定第二批“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食药监局分别交流工作经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民委主任,市民委委员单位负责同志等9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市民族工作,为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凝聚力量、提供支持。

张景辉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十二五”以来沈阳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分析了沈阳市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沈阳市城市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张景辉强调,要拆“篱笆”降“门槛”,让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下,让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就业、过上好日子。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户籍、住房等民生领域,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不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要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增进各民族对彼此的认知度和亲近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大力提倡并推动建立各民族混居的社区,完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分布模式,不断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大力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既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要完善民委委员单位或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事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