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
2015年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与妇女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解决我市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填补了沈阳妇女运动史上的空白。
2012年起,为了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推进我市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妇联对全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围绕女性就业、参政、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通过下发调查问卷、与妇女群众面对面交流、召开妇女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在全市开展调研,并对全市12338女性维权综合受诉平台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和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人大作了积极的反映,并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优先列入立法计划,成为2015年正式立法项目。市妇联配合市人大进行了认真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召开各层面的论证会,广泛征求妇女群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2015年4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该《条例》在内容上不仅对上位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还突出我市特色,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建立分性别指标体系、为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女生提供资助、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为城乡低保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等内容,为沈城妇女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实施,将全面确立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对于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切实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