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7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辽宁省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根据《意见》,为严格控制沈阳、大连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两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与此同时,《意见》在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有序放开了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则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放宽投资落户条件。
据了解,积分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为扎实推进此次改革,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评的范围,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辽宁将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意见》要求,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城镇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则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为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意见》规定,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辽宁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