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6.12.2014  03:13

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钢骨架围挡不低于3米

  12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了解到,《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包括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房屋拆除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在内的,沈阳市内所有施工现场都需设立高度不低于3米的钢骨架围挡,在金廊沿线,其围挡高度不得低于4米,并达到扬尘防治标准。

  《办法》中提到的建筑工程,是指除市政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外的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在具体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金廊沿线不得低于4米,且不得有污损或破损。《办法》还规定,施工现场内车行道应该用混凝土硬覆盖,非道路区域可以用砂石覆盖,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场地空间要绿化。施工现场内每天应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堆放在适当位置,并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相关单位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每个作业面都设立环保垃圾袋专区,配备环保垃圾袋。所有建筑垃圾、地面灰尘等必须清理干净、装袋运走。垃圾装袋后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运走的,应当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相关单位还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应当完整保留30天以上。

  《办法》中还提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未按标准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沈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为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