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试点工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农业部在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时提出:“指导基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和成员身份确认,重点抓好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非经营性资产管护等工作。”根据中央、农业部要求,2016年,沈阳市农委在全市选取100个村,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在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谨规范的基础上,开展清理核实试点,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底帐相符,为将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范围是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各种存货物资、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清理核实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包括,一是账面与实物核对清楚,对集体资金资产的清理,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进行全面细致统计。二是按照规定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界定“三资”所有权,核实“三资”总额,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对经过确定的集体“三资”的价值总量进行相关登记,登记的形式应具备法律效力。三是通过应用辽宁省“三资”清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把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各级监管范围,及时反映经营和处置情况;四是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严格管理、严防流失,实现产权明晰、运行公开、监管到位、处置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沈阳市农委编印了《沈阳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工作手册》,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各项操作要求、各种数据表格等内容,发至每个农经干部及清查工作小组,为具体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针对清理核实工作中遇到的清理债权债务、账实不符、盘亏资产核销等情况,在国家、省都没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沈阳市农委作出探索性规定,制定《市农经委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沈农经[2015]125号),并报请沈阳市政府批准下发,旨在破解累积多年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各区、县(市)农经部门按照《沈阳市2016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沈农经办发[2015]199号)要求,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其中,新民市政府在1月22日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沈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孟繁凯主持,沈阳市市长邢鹏出席并做动员讲话,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试点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业务负责人,试点村支部书记、主任、村会计(经管员)、新闻媒体等共计1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对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作出总体要求。